該定義包括兩個方面的含義,一是危險廢物屬于固體廢物的一部分(換言之,某種物質(zhì)如果不屬于固體廢物,那么該物質(zhì)肯定不屬于危險廢物);二是危險廢物具有危險特性,危險廢物的特性常見有五種,分別為毒性(包括浸出毒性、急性毒性、生物毒性等)、腐蝕性、易燃性、感染性、化學反應性,具有一種或幾種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屬于危險廢物。
珠寶廠危險廢物混合后怎么判定?
1、具有毒性、感染性中一種或兩種危險特性的危險廢物與其他物質(zhì)混合,導致危險特性擴散到其他物質(zhì)中,混合后的固體廢物屬于危險廢物。
2、僅具有腐蝕性、易燃性、反應性中一種或一種以上危險特性的危險廢物與其他物質(zhì)混合,混合后的固體廢物經(jīng)鑒別不再具有危險特性的,不屬于危險廢物。
3、危險廢物與廢物混合,混合后的廢物應按照廢物管理。
珠寶廠危險廢物主要為:生產(chǎn)首飾過程中需要用酸洗,堿洗等清洗工作,從而產(chǎn)生廢酸水,廢堿水;
電路板中因含有溴阻燃劑,含鉛焊料和其他少量貴金屬等,在處置不當?shù)那闆r下易造成環(huán)境風險,具有一定的危害性。根據(jù)《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中HW49其他廢物900-045-49廢舊電路板(包括廢舊電路板上附帶的元器件、芯片、插件、貼腳等)條例,被判定屬于危廢物。
但電路板中主要組成部件是基板和電子元器件,主要組成材料為金屬、氧化物、有機物以及玻璃纖維、環(huán)氧樹脂等非金屬成分,目前基本不含有對環(huán)境敏感的物質(zhì),具備一定量的回收再利用。在危廢物豁免管理清單中表明采用拆解、破碎回收廢舊電路板中的電子元器與金屬、樹脂等可以獲得豁免,并在2019年對《廢棄電器電子產(chǎn)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進行了重新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