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廢物的處置,是指將危險廢物焚燒和用其他改變其物理、化學、生物特性的方法,達到減少已產(chǎn)生的廢物數(shù)量、縮小固體危險廢物體積、減少或者消除其危險成分的活動,或者將危險廢物終置于符合環(huán)境保護規(guī)定要求的場所或者設施并不再回取的活動。
處置危險廢物的辦法主要有地質處置和海洋處置兩大類。海洋處置包括深海投棄和海上焚燒。陸地處置包括土地耕作、儲存或儲留地儲存、土地填埋、深井灌注和深地層處置等幾種,其中應用多的是土地填埋處置技術。海洋處置現(xiàn)已被國際公約禁止,但地質處置至今仍是常采用的一種廢物處置方法。
水玻璃固化法
水玻璃固化是以水玻璃為固化劑,無機酸類(如、、等)作為劑,與有害污泥按一定的配料比進行中和與縮合脫水反應,形成凝膠體,將有害污泥包容,經(jīng)凝結硬化逐步形成水玻璃固化體。用水玻璃進行污泥的固化,其基礎就是利用水玻璃的硬化、結合、包容及其吸附的性能。
水玻璃固化法具有工藝操作簡便,原料易得,處理費用低,固化體耐酸性強,抗透水性好,重金屬浸出率低等特點。但目前此法尚處于試驗階段。
實驗室廢堿處理
1.堿系廢液收集基準
廢液類別:含堿廢液。
避免混入之物質廢液不可混入下列物質:
有機物質;酸性物質;金屬;過氧化物。
其它對處理過程造成妨礙之物質。
2.酸系廢液收集基準
廢液類別:含無機酸廢液。
避免混入之物質廢液不可混入下列物質:
堿性物質;金屬;有機物質;還原劑;氧化劑;;溴化物、碳化物、硅化物、磷化物;
其它對處理過程造成妨礙之物質;
混入后會產(chǎn)生有毒氣體之物質如:、硫化物等。
3.非含氯有機物廢液收集基準
廢液類別: 含廢液。
避免混入之物質廢液不可混入下列物質:
酸、堿性物質;強氧化劑如:過氧化物、硝酸鹽或過氯鹽。
其它對處理過程造成妨礙之物質。
4.含氯有機物廢液收集基準
廢液類別: 含氯廢液。
避免混入之物質廢液不可混入下列物質:
酸、堿性物質;強氧化劑;堿金屬如鈉、鉀;亞二甲酰;塑料、橡膠、涂裝。
其它對處理過程造成妨礙之物質。
5.(含鉻)廢液收集基準
廢液類別:含檢驗廢液。
避免混入之物質廢液不可混入下列物質:
有機物質;堿性物質;金屬、金屬鹽;還原劑;磷。蟻酸鹽、鹽、磷酸鹽、次磷酸鹽、碳酸鹽、蛋白毒、氨、硫化物、溴化物、生物堿鹽、石灰水、硼砂、單寧酸、蔬菜的收斂劑。
其它對處理過程造成妨礙之物質。
6.重金屬系(鎘) 廢液收集基準
廢液類別:含重金屬廢液。
避免混入之物質廢液不可混入下列物質:
有機物質;強酸;金屬、金屬鹽;還原劑;磷;
其它對處理過程造成妨礙之物質。
7.氰系廢液收集基準
廢液類別:含廢液。
避免混入之物質廢液不可混入下列物質:
酸性物質;有機物質;強氧化劑如:硝酸鹽、亞硝酸鹽、過 氧化物及氯酸物;汞、氯、溴及會引起爆炸產(chǎn)生有害氣體及惡臭等成分;二氧化碳。
其它對處理過程造成妨礙之物質。
8.汞系廢液收集基準
廢液類別: 含汞廢液。
避免混入之物質廢液不可混入下列物質:
有機物質;堿性物質;鉀、鈉、鎂、銻、、硼砂、銅、鐵、鉛;蟻酸鹽、鹽、磷酸鹽、次磷酸鹽、碳酸鹽、蛋白毒、氨、硫化物、溴化物、生物堿鹽、石灰水、單寧酸、 蔬菜的收斂劑。
其它對處理過程造成妨礙之物質。
9.污泥及固體類廢棄物:
如無機污泥有機污泥等固體廢棄物,請用密封袋統(tǒng)一包裝好后,再集中回收。勿將此類廢棄物放入廢液收集桶內(nè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