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別名 |
單梁起重機,10噸單梁起重機,室內起重機單梁行車, 20噸單梁橋式起重機 |
面向地區(qū) |
全國 |
下列情況不許起吊:捆綁不牢;機件超負荷;信號不明;斜拉;埋或凍在地里的物件;被吊物件上有人;沒有安全保護措施的易燃品、易爆器和危險品;過滿的液體物品;鋼絲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升降機構有故障。
起重機在沒有障礙物的線路上運行時,吊鉤或吊具以及吊物底面,離地面2m以上。如果越過障礙物時,須超過障礙物0.5m高。
對吊運小于額定起重量50%的物件,允許兩個機構同時動作;吊大于額定起重量50%的物件,則只可以一個機構動作。
橋式起重機所有的電氣設備外殼均應接地。如小車軌道不是焊接在主梁上時,應采取焊接地線措施。接地線可用截面積大于75mm2的鍍鋅扁鐵或10mm2的裸銅線或大于30mm2的鍍鋅圓鋼。司機室或起重機體的接地位置應多于兩處。起重機上任何一點到電源中性點間的接地電阻,均應小于4Ω。
起重量又稱額定起重量,是指起重機實際允許的起吊大負荷量,以噸(t)為單位。
橋式起重機起重量有5、10(單鉤)、15/3、20/5、30/5、50/lO、75/20、100/20、125/20、150/30、200/30、250/30t(雙鉤)等多種。數字中的分子為主鉤起重量,分母為副鉤起重量。如15t/3t起重機是指主鉤的額定起重量為15t,副鉤的額定起重量為3t。
橋式起重機按起重量可以分為三個等級,5~lOt為小型起重機,lO~50t為中型起重機,50t以上的為重型起重機。
簡易梁橋式
又稱梁式起重機,其結構組成與普通橋式起重機類似。起重量、跨度和工作速度均較小。橋架主梁是由工字鋼或其他型鋼和板鋼組成的簡單截面梁,用手拉葫蘆或電動葫蘆配上簡易小車作為起重小車,小車一般在工字梁的下翼緣上運行。橋架可以沿高架上的軌道運行,也可沿懸吊在高架下面的軌道運行,這種起重機稱為懸掛梁式起重機。
提升機構由提升電動機、減速器、卷筒、制動器等組成。提升電動機經聯(lián)軸器、制動輪與減速器連接,減速器的輸出軸與纏繞鋼絲繩的卷筒相連接,鋼絲繩的另一端裝吊鉤,當卷筒轉動時,吊鉤就隨鋼絲繩在卷筒上的纏繞或放開而上升或下降。對于起重量在15t及以上的起重機,備有兩套提升機構,即主鉤與副鉤。
門式起重機間距尺寸確定
在工作中,門式起重機外部尺寸與堆場的貨物及運輸車輛通道之間應留有一定的空間尺寸,以利于裝卸作業(yè)。一般運輸車輛在跨度內裝卸時,應保持與門腿有0.7m以上的間距。吊具在不工作時應與運輸車輛有0.5m以上的間距,貨物過門腿時,應有0.5m以上的間距。
有兩個吊鉤的起重機,在主、副鉤換用時和兩鉤高度相近時,主、副鉤單作業(yè),以免兩鉤相撞。
g.兩個吊鉤的起重機不準兩鉤同時吊兩個物件;不工作的情況下調整起升機構制動器。
h.不準利用極限位置限制器停車,嚴禁在有負載的情況下調整起升機構制動器。
i.嚴格執(zhí)行“十不吊”的制度:
①指揮信號不明或亂指揮不吊;
②超過額定起重量時不吊;
③吊具使用不合理或物件捆掛不牢不吊;
④吊物上有人或有其它浮放物品不吊;
⑤抱閘或其它制動安全裝置失靈不吊;
⑥行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時不吊;
⑦歪拉斜掛不吊;
⑧具有爆炸性物件不吊;
⑨埋在地下物件不拔吊;
在操作前,應根據國家的相關規(guī)定,龍門吊備案需要以下相關手續(xù):
出廠合格證,制造企業(yè)資質證,安裝人員操作證,開工告知,自檢報告。
一、雙梁橋式起重機操作規(guī)程
1.工作前
a. 對制動器、吊鉤、鋼絲繩和安全裝置等部件按點檢卡的要求檢查,發(fā)現異常現象,應先予排除。
b.操作者在確認走臺或軌道上無人時,才可以閉合主電源。當電源斷路器上加鎖或有告示牌時 ,應由原有關人除掉后方可閉合主電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