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轉讓的股東會議決議書應載明哪些內容?
1、會議基本情況:會議時間、地點、會議性質(定期、臨時)。
2、會議通知情況及到會股東情況:會議通知時間、方式;到會股股東情況,股東棄權情況。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15日前通知全體股東。
3、會議主持情況:會議由出資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一般情況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的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主持(應附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職務副董事長或董事主持的委派書)。
4、會議決議情況。
5、簽署: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決議由股東蓋章或簽字(自然人股東)。
公司轉讓的過程并不復雜,只要進行股權轉讓之后,之后進行公司登記,那么公司就轉讓成功了,其中股權轉讓,會存在以下幾點問題:
(一)、受讓人要成功受讓股權,須滿足以下條件:
1.公司其他股東同意轉讓;
2.公司的其他股東放棄購買權;
3.公司章程沒有禁止轉讓。
(二)、瑕疵出資(未足額出資或出資的財產權利有瑕疵)的股東在股權出讓時,公司或債權人可以請求受讓人對轉讓人的瑕疵出資承擔連帶責任。
(三)、轉讓的股權還可能存在抵押、被財產保全的情況,如有此情況,受讓人受讓股權應征得抵押權人及財產保全人的同意,并處理好相關事宜。
由于有限責任公司在本質上是資合公司,這就決定了它維持公司資本,在股東不愿和無力擁有其股權時,不得抽回出資,而只能轉讓于他人,所以轉讓股權就成了有限責任公司股東退出公司的選擇。同時,有限責任公司的建立又以股東間的信任為基礎,具有一定的人合性,股東之間的依賴和股東的穩(wěn)定對公司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這使得股東的股權轉讓不像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轉讓那么自由,所以各國公司法對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股權轉讓都作出了比較嚴格的條件限制,這些條件限制主要包括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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