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晚報登報電話400-025-8708公司分立是指將一家公司的業(yè)務或資產分離出去,成立新的立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百七十五條規(guī)定,公司分立需要公告。分立公告的內容應包括分立的原因、分立后的公司名稱、分立的業(yè)務或資產等重要信息。公告需要在報紙上登載,選擇合適的報紙并提交相應的稿件。在公司分立流程中,需要確定分立的業(yè)務或資產,制定分立方案,獲得股東會或董事會的批準。然后,公司應當自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在報紙上公告。后,公司需要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相關登記材料,申請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