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礦物油的分類及標簽要求:
1、 廢礦物油分類按照《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執(zhí)行,按行業(yè)來源分類如下:
—原油和天然氣開采;
—精煉石油產品制造;
—涂料、油墨、顏料及相關產品制造;
—化學品制造;
—船舶及浮動裝置制造;
—非特定行業(yè)。
2、 應在廢礦物油包裝容器的適當位置粘貼廢礦物油標簽,標簽應清晰易讀,不應人為遮蓋或污染。
3、廢柴油、廢煤油、廢汽油、廢分散油、廢松香油等閉杯試驗閃點等于或低于60℃的廢礦
物油,應標明“易燃”。
精煉石油產品制造
1 精煉石油產品制造產生的含油浮渣、含油污泥、油渣及其他含油沉積物等應進行資源回收利用。
2 精煉石油產品制造、廢礦物油再生利用產生的含油(油脂)白土宜使用蒸汽提取或焙燒分餾處理。經過焙燒分餾處理后,白土及鍋爐灰經鑒別后不再具有危險特性的,可用作建筑材料。
3、 機械切削、珩磨、研磨、打磨等過程中產生的含油金屬屑宜進行油屑分離處理,分離后
的廢礦物油宜進行循環(huán)使用。
廢礦物油是一種復雜的混合物,種類多樣,綜合毒性具有致癌、致突變等危害,如果不回收利用,隨意傾倒,會對土壤和地表及地下水體造成污染。由于日常生產生活都有可能產生廢礦物油,與其污染相關的風險就在身邊,廣泛宣傳,讓群眾提高認識,將產生的廢礦物油主動送到合法的回收點,而不是就地傾倒,無意中污染了環(huán)境。
分析這里面的利益各方,相關行業(yè)主管部門要加強對產廢單位的教育,如果其將廢礦物油交給無證單位或個人,依據固廢法第七十五條,可以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不管是承擔社會責任,還是算清經濟賬,都應守法生產。而對地下非法收集單位或個人,按固廢法第七十七條,一經發(fā)現(xiàn),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三倍以下罰款;非法收集量超過3噸的,追究其刑責,通過這樣的嚴懲規(guī)范市場。對有證的收集單位和公民,則可按照固廢法第九條的規(guī)定,主動向生態(tài)環(huán)境部門舉報這個領域的違法行為,形成工作合力,并切實維護自身權益。
我國對廢礦物油等危險廢物的產生、運輸、處置等經營活動,已經有現(xiàn)成的、明確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如《固體廢物污染環(huán)境防治法》、《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危險廢物轉移聯(lián)單管理辦法》等。
技術的落后約束廢礦物油再生行業(yè)發(fā)展,淘汰的工藝不僅對環(huán)境嚴重的二次污染,也造成了資源的浪費。由于廢礦物油再生行業(yè)在我國起步晚導致技術研發(fā)相對落后,目前我國廢油回收、提純、循環(huán)利用率不足5%,技術的落后導致產品的價值低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