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危廢處置-上海危廢處置公司-上海危廢處置資質-上海一般固廢處置公司-上海固廢處置-上海危廢備案
危險廢物監(jiān)管執(zhí)法檢查要點:
1、排污節(jié)點、產廢節(jié)點、危廢類別、污染排放情況等內容與排污許可及現場實際是否一致;是否存在基礎資料明顯不實,內容遺漏、虛假造假等重大缺陷;
2、臺賬:是否對工業(yè)廢料、廢酸等危險廢物產生名稱、種類、數量、來源、出入庫、轉移等情況如實登記造冊和規(guī)范記錄;是否建立健全危險廢物經營記錄簿,涵蓋危險廢物分析、接收、利用處置、內部檢查、運行、環(huán)境監(jiān)測、事故記錄和報告、應急演練等內容;
3、儲存管理:是否按照《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按照危險廢物特性分類收集、分區(qū)貯存;盛裝危險廢物的容器、包裝物是否有破損、泄露或其他缺陷;是否混存不相容的危險廢物,是否將危險廢物混入非危險廢物中貯存;對易燃、易爆及排出有毒氣體的危險廢物是否進行預處理;
4、標識設置:在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設施、場所是否設置規(guī)范形狀、顏色、圖案均正確的危險廢物識別標志;
5、轉移:是否執(zhí)行危險廢物轉移電子聯單制度,按照《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辦法》有關規(guī)定如實填寫;是否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危險貨物的運輸管理規(guī)定,是否制定運輸過程環(huán)境風險應急預案;
6、應急管理:是否制定危險廢物以外事故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并向生態(tài)環(huán)境部門備案。
危險廢物的危害
危險廢物具有毒性、易燃性、爆炸性、腐蝕性、化學反應性或性,會對生態(tài)環(huán)境和人類健康構成嚴重危害。危險廢物的污染不象廢水、廢氣那樣敏感直觀,因此人們對危險廢物的危害認識不足,且對其治理水平也遠遠落后于對廢水、廢氣的治理。控制危險廢物對環(huán)境和人類健康的危害,已成為當今共同面臨的一個重大環(huán)境問題。對危險廢物和其他固體廢物的非法轉移和安全處置越來越嚴格。環(huán)境規(guī)劃署于1989年3月通過了《控制危險廢物越境轉移及其處置的巴塞爾公約》,并于1992年生效,我國是《巴塞爾公約》早締約國之一。
危廢行要壁壘及處置方式
從事危險廢物經營的企業(yè)需要向申領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并嚴格按照許可的經營方式、危廢類別、規(guī)模和有效期限進行經營。行業(yè)外企業(yè)申請許可證從審批到投產運營一般需要3-5年的時間。危廢許可證構成行業(yè)的重要壁壘。危廢行業(yè)門檻較高,存在壁壘、技術壁壘和資金壁壘。
主要的危險廢物終處置方式比較:
無害化處置包括物化、貯存、焚燒、填埋、固化、深井灌注法、海洋傾倒法、遠洋焚燒法、土地耕作法等多種方法。
現階段我國主要采用焚燒和安全填埋兩種技術手段對危險廢物進行終處置。相對資源化處置,這兩種方式都有較高的技術要求和環(huán)保要求,前期投入較高,投資回收期較長,較難吸引社會資本投資,主要由投資建設,是目前較為緊缺的處置方式。隨著危廢管理政策趨嚴,未來無害化處置的需求將進一步提高,而掌握焚燒設施和填埋場的企業(yè)將在未來的行業(yè)競爭中占據顯著優(yōu)勢。
危險廢物來源廣泛,種類繁多,部分批次成分復雜,企業(yè)需根據所接收危廢的成分不同選擇不同的預處理方法,綜合利用物理、化學、生物方法對污染物進行處理。處置企業(yè)設備效率低下、運作不穩(wěn)定或風險控制經驗不足都可能造成二次污染。
實驗室廢堿處理
1.堿系廢液收集基準
廢液類別:含堿廢液。
避免混入之物質廢液不可混入下列物質:
有機物質;酸性物質;金屬;過氧化物。
其它對處理過程造成妨礙之物質。
2.酸系廢液收集基準
廢液類別:含無機酸廢液。
避免混入之物質廢液不可混入下列物質:
堿性物質;金屬;有機物質;還原劑;氧化劑;;溴化物、碳化物、硅化物、磷化物;
其它對處理過程造成妨礙之物質;
混入后會產生有毒氣體之物質如:、硫化物等。
3.非含氯有機物廢液收集基準
廢液類別: 含廢液。
避免混入之物質廢液不可混入下列物質:
酸、堿性物質;強氧化劑如:過氧化物、硝酸鹽或過氯鹽。
其它對處理過程造成妨礙之物質。
4.含氯有機物廢液收集基準
廢液類別: 含氯廢液。
避免混入之物質廢液不可混入下列物質:
酸、堿性物質;強氧化劑;堿金屬如鈉、鉀;亞二甲酰;塑料、橡膠、涂裝。
其它對處理過程造成妨礙之物質。
5.(含鉻)廢液收集基準
廢液類別:含檢驗廢液。
避免混入之物質廢液不可混入下列物質:
有機物質;堿性物質;金屬、金屬鹽;還原劑;磷。蟻酸鹽、鹽、磷酸鹽、次磷酸鹽、碳酸鹽、蛋白毒、氨、硫化物、溴化物、生物堿鹽、石灰水、硼砂、單寧酸、蔬菜的收斂劑。
其它對處理過程造成妨礙之物質。
6.重金屬系(鎘) 廢液收集基準
廢液類別:含重金屬廢液。
避免混入之物質廢液不可混入下列物質:
有機物質;強酸;金屬、金屬鹽;還原劑;磷;
其它對處理過程造成妨礙之物質。
7.氰系廢液收集基準
廢液類別:含廢液。
避免混入之物質廢液不可混入下列物質:
酸性物質;有機物質;強氧化劑如:硝酸鹽、亞硝酸鹽、過 氧化物及氯酸物;汞、氯、溴及會引起爆炸產生有害氣體及惡臭等成分;二氧化碳。
其它對處理過程造成妨礙之物質。
8.汞系廢液收集基準
廢液類別: 含汞廢液。
避免混入之物質廢液不可混入下列物質:
有機物質;堿性物質;鉀、鈉、鎂、銻、、硼砂、銅、鐵、鉛;蟻酸鹽、鹽、磷酸鹽、次磷酸鹽、碳酸鹽、蛋白毒、氨、硫化物、溴化物、生物堿鹽、石灰水、單寧酸、 蔬菜的收斂劑。
其它對處理過程造成妨礙之物質。
9.污泥及固體類廢棄物:
如無機污泥有機污泥等固體廢棄物,請用密封袋統(tǒng)一包裝好后,再集中回收。勿將此類廢棄物放入廢液收集桶內。
廢試劑(液)轉運要求
1.試劑(液)存放時,瓶口應向上,液體、固體分開收集。如重金屬試劑、氧化劑、還原劑、酸、堿、溶劑分類收集,并標識清楚,含量。
2.實驗室應根據標各類廢試劑(液)的類別、特性進行標識,分類收集,擺上放于木箱、塑料箱或硬質紙箱內,密封良好,確保廢試劑(液) 無滲漏。箱內玻璃瓶應有泡沫或紙皮間隔,防止運輸途中碰撞、摩擦。每個包裝箱外應標明箱內試劑(液)類別、數量,并與提供給的清單相符。
實驗室廢試劑(液)內不得混有無標簽、標簽不清楚或清單以外的廢試劑(液)。
3.實驗室在設備與實驗室管理處規(guī)定的時間范圍內提供全部已收集的廢試劑(液)清單(包括名稱、數量等),并不含、爆炸性、性、、類物質。
各產廢單位遵守如下規(guī)定:
1.各實驗室設置危險廢棄物存放柜(箱、架),并設有明顯的警示標志,存放地點在室內,要做到安全、牢固,遠離火源、水源
2.直接盛裝危險廢棄物的容器滿足以下要求:
(1)容器的材質與危險廢棄物相容(不互相反應)
(2)容器要滿足相應的強度和防護要求
(3)容器完好無損,封口嚴緊,防止在搬動和運輸過程中泄漏、遺撒
(4)每個盛裝危險廢棄物的容器上都粘貼明顯的標簽(或原有的,或貼上新的標簽,所盛物質的中文名稱及危險性質),標簽不能有任何涂改的痕跡
(5)凡盛裝液體危險廢棄物的容器都留有適量的空間,不能裝得太滿
3.臨時存貯危險廢棄物做到:
(1)按類分別存放,不相容的物質應分開存放,以防發(fā)生危險
(2)易碎包裝物及容器容量小于2l的直接包裝物應按性質不同分別固定在木箱或牢固的紙箱中,并加裝填充物,防止碰撞、擠壓,以安全存放
(3)直接盛裝危險廢棄物的容器在存貯過程中(含在間接包裝箱中)應避免傾斜、倒置及疊加碼放
(4)各實驗室的危險廢棄物存貯時間不宜超過6個月,存量不宜過多
危險廢棄物的收集工作
1.凡購買使用化學、試劑等的人員都有責任管理好上述物品,經常檢上述物品的質量和標簽,以防標簽脫落及物品變質,造成無法使用或處置困難
2.各實驗室所產生的危險廢棄物,要隨時產生隨時收集到滿足規(guī)定的盛裝容器中,并適時存貯到本室的危險廢棄物存放柜中,在收集過程中,要特別注意:
(1)不相容的物質(即,相互反應的物質)應分別盛裝在各自的容器中
(2)為了安全,防止收集或處置過程中可能發(fā)生的危險,收集危險廢棄物時要確保盛裝容器上標簽內容與內盛物質的一致性,不要隨意改動標簽,有改動痕跡的標簽視為無效標簽
(3)不穩(wěn)定的物質應先做好預處理再收集存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