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廢物轉移聯(lián)單制度:如果危險廢物在轉移中管理不當或轉移方式不當,則可能會造成危險廢物污染的擴散和蔓延,對人體健康和環(huán)境以及公共安全造成嚴重污染和危害,因此對危險廢物的轉移采取必要的管理措施,將轉移置于對環(huán)境無害的監(jiān)督管理之下,使轉移符合環(huán)境保護的要求。國家環(huán)境保護總局于1999年5月頒布了《危險廢物轉移聯(lián)單管理辦法》,并于當年10月1日起實施。
固化法是將水泥、塑料、水玻璃、瀝青等凝結劑同危險廢物加以混合進行固化,使得污泥中所含的有害物質封閉在固化體內不被浸出,從而達到穩(wěn)定化、無害化、減量化的目的。
固化法能降低廢物的滲透性,并且能將其制成具有高應變能力的終產品,從而使有害廢物變成無害廢物。
焚燒法是高溫分解和深度氧化的綜合過程。通過焚燒可以使可燃性的危險廢物氧化分解,達到減少容積,去除毒性,回收能量及副產品的目的。
危險廢物的焚燒過程比較復雜。由于危險廢物的物理性質和化學性質比較復雜,對于同一批危險廢物,其組成、熱值、形狀和燃燒狀態(tài)都會隨著時間與燃燒區(qū)域的不同而有較大的變化,同時燃燒后所產生的廢氣組成和廢渣性質也會隨之改變。因此,危險廢物的焚燒設備適應性強,操作彈性大,并有在一定程度上自動調節(jié)操作參數的能力。
一般來說,差不多所有的有機性危險廢物都可用焚燒法處理,而且是用焚燒法處理。而對于某些的有機性危險廢物,只適合用焚燒法處理,如石化工業(yè)生產中某些含毒性中間副產物等。
焚燒法的優(yōu)點在于能迅速而大幅度地減少可燃性危險廢物的容積。如在一些新設計的焚燒裝置中,焚燒后的廢物容積只是原容積的5%或更少。一些有害廢物通過焚燒處理,可以破其組成結構或殺滅病原菌,達到、除害的目的。
此外,通過焚燒處理還可以提供熱能。 焚燒法的缺點:
一是危險廢物的焚燒會產生大量的酸性氣體和未完全燃燒的有機組分及爐渣,如將其直接排入環(huán)境,必然會導致二次污染;
二是此法的投資及運行管理費高,為了減少二次污染,要求焚燒過程設有控制污染設施和復雜的測試儀表,這又進一步提高了處理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