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砌塊用做建筑主體材料時,其放射性核素應符合GB6566-2010《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的規(guī)定。當建筑主體材料中天然放射性核素鐳-226、釷-232、鉀-40的放射性比活度同時滿足IRa≤1.0和Ir≤1.0時,其產(chǎn)銷與使用范圍不受限制。對空心率大于25%的建筑主體材料,其天然放射性核素鐳-226、釷-232、鉀-40的放射性比活度同時滿足IRa≤1.0和Ir≤1.3時,其產(chǎn)銷與使用范圍不受限制。
設計施工詳見國家建筑標準設計圖集13J104《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建筑構造》。外墻轉角及內(nèi)、外墻交接處應咬砌,并在沿墻高1m左右的灰縫內(nèi)配制鋼筋或網(wǎng)片,每邊深入墻內(nèi)1m,山墻沿墻高1m左右的灰縫內(nèi)另加通長鋼筋。
可根據(jù)當?shù)夭煌牧希煌瑮l件來量身定造。原材料可選擇河砂、粉煤灰、礦砂等多種,因地制宜。并且可以廢物利用,有利環(huán)保,真正的變廢為寶。加氣混凝土設備所做出來的加氣混凝土砌塊,其強度取值是相對于一定的含水狀態(tài)而言的,稱為基準含水率,而強度的基準含水率范圍各國不盡一致,例如:德國、歐共體及英國的標準中對基準含水率要求為(6±2)%,其出發(fā)點是認為制品上墻后終是以2%-8%的含水率存在;在瑞典等國則以加氣混凝土砌塊的氣干狀態(tài)為基準,即含水率為(10±2)%;而在我國,對抗壓強度等級評定時,依據(jù)的是GB/T11969—2008《蒸壓加氣性能試驗方法》-“抗壓試驗要求含水率8~12%”。(GB/T11971-1997《加氣混凝土性能試驗方法》規(guī)定制品抗壓強度應在質量含水率25%-45%下進行試驗強度穩(wěn)定階段的含水率,即25%-45%,這與實際墻體中含水狀況相差甚大,因此會影響加氣混凝土抗壓強度的質量評定,已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