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回收物指適宜回收利用和資源化利用的生活廢棄物 。可回收物主要品種包括:廢紙、廢棄塑料瓶、廢金屬、廢包裝物、廢舊紡織物、廢棄電器電子產(chǎn)品、廢玻璃、廢紙塑鋁復(fù)合包裝等。
主要包括廢紙、塑料、玻璃、金屬和紡織物五大類生活垃圾,有害垃圾、電子/電器垃圾和電池三類特殊危害垃圾以及廢棄家具類垃圾。
廢紙主要包括:報紙、雜志、圖書、各種包裝紙、辦公用紙、紙盒等,但是紙巾和衛(wèi)生用紙由于水溶性太強(qiáng)不可回收;
塑料主要包括:各種塑料袋、塑料包裝物和餐具、牙刷、杯子、礦泉水瓶、塑料玩具、塑料文具、塑料生活用品、洗發(fā)液瓶、洗手液瓶、洗衣液瓶、洗潔精瓶;
紡織物主要包括:廢棄衣服、褲子、襪子、毛巾、書包、布鞋、床單、被褥、毛絨玩具等。
危害垃圾主要包括:油漆、顏料、各類清洗液等化學(xué)品,部分地區(qū)將電池和電子/電器垃圾也歸于此類。
對比垃圾回收效益較好國家,德國將個人生活中排放的垃圾分為 紙張以及硬紙板,金屬以及塑料,電池,廢舊電器、電子產(chǎn)品,生物垃圾,剩余垃圾,房屋垃圾(包含廢舊家具,涂料等)。此基于回收工藝。比如如果紙類制品經(jīng)過打碎、去色制漿等多種工序為新的紙類產(chǎn)品。金屬和塑料一般經(jīng)過焚燒-冷卻-磁選-渦流電選等工藝 [7] ,生產(chǎn)電能、再生金屬以及廢渣。廢渣中重金屬離子量低的可以直接堆埋或者作為建筑材料使用。重金屬離子含量高的部分封閉式堆埋,成本(50-70歐元/m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