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時間搬運貨物托盤數:若貨物以托盤為單位進行搬運,可統計單位時間內搬運的托盤數量。公式為:工作效率 = 搬運托盤總數(個)÷ 工作時間(小時)。比如,某叉車在 5 小時內搬運了 100 個托盤,其工作效率就是 100÷5 = 20 個 / 小時。
叉車又稱鏟車、叉式取貨機,是物流領域常用的具有裝卸、搬運雙重功能的機械。1917 年,美國克拉克公司發(fā)明了世界上臺單缸帶有升降裝置的叉車,1932 年該公司推出前輪驅動、后輪轉向的叉車,成為現代叉車的雛形。
叉車完成一次從取貨、搬運到卸貨再回到起始位置的過程為一個作業(yè)循環(huán)。統計單位時間內完成的作業(yè)循環(huán)次數,再乘以每次循環(huán)平均搬運的貨物量,就可以得到工作效率。公式為:工作效率 = 作業(yè)循環(huán)次數(次)× 每次循環(huán)平均搬運量(噸或托盤數)÷ 工作時間(小時)。例如,叉車每小時完成 10 次作業(yè)循環(huán),每次循環(huán)平均搬運 2 噸貨物,那么其工作效率為 10×2 = 20 噸 / 小時。
叉車工作效率沒有統一的行業(yè)標準,因為它受到多種因素的影響,如叉車類型、貨物種類、作業(yè)環(huán)境、操作人員技能等。以
電氣輔助控制設備:包括控制儀表等電子類器件,用于顯示叉車工作狀態(tài)。
液壓系統:提供動力,以完成裝卸、堆垛等各種作業(yè)。
設備利用率是指叉車實際工作時間與可工作時間的比值。計算工作效率時,需將基于貨物搬運量或作業(yè)循環(huán)次數計算出的理論效率乘以設備利用率,以得到更準確的實際工作效率。公式為:實際工作效率 = 理論工作效率 × 設備利用率。假設叉車理論工作效率為 30 噸 / 小時,設備利用率為 80%,則實際工作效率為 30×80% = 24 噸 / 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