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廢物運輸車的方法:
危險廢物的鑒別方法主要有兩種:一是危害特性鑒別法;二是危險廢物定義法。
如何怎鑒別一般廢物和危險廢物?
根據(jù)危險廢物的定義,某種廢物只要具備一種或一種以上的危險特性就屬于危險廢物。所謂危險特性鑒別法,就是按照一定的標準通過測試廢物的性質來判別該廢物是否屬于危險廢物。由于危險特性種類較多,從實用的角度通常主要鑒別廢物的腐蝕性、可燃性、反應性、毒性這四種性質。
上海危廢處理-上海危廢處置
我國在這方面的工作起步較晚,直至1996年才正式發(fā)布了腐蝕性和毒性鑒別的國家標準?!段kU廢物鑒別標準》(G85.1~3-1996)規(guī)定了腐蝕性鑒別、急性毒性初篩和浸出毒性、危險廢物的反應性、易燃性、感染性等危險特性的鑒別標準,目前還沒有制定的,時只能參考國外的有關標準。
可燃性
規(guī)定可燃性的目的,在于識別那些常規(guī)貯存、處置和運輸條件上存在著火危害,或者是一旦著火能夠嚴重加劇火情的廢棄物。
美國的RCRA法規(guī)(40CFR261.21)對可燃性做了嚴格規(guī)定,凡廢棄物的代表樣品具有下列任何一種性質,那么這種廢棄物就具有可燃性:
①非水溶液液體,含(體積比)小于24%,采用ASTM標準規(guī)定的方法以閉杯試驗器測定,或采用其他等效的標準方法測定,其閃點<60℃(140°F);
②非液體物質,在標準溫度和壓力條件下能夠因摩擦、吸潮或自發(fā)化學變化而引起火災,并且一旦著火即猛烈持久地燃燒,造成危害;
③根據(jù)局的標準方法,或按批準的等效試驗方法測定后屬于可燃性壓縮氣體;
④能夠產生氧氣快速促進有機物燃燒的任何一種物質(如氯酸鹽、高錳酸鹽、無機過氧化物或硝酸鹽)。
現(xiàn)行的《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16版)共包括46大類479種危險廢物。其中:HW01—HW18以及HW48、HW49、HW50是按危險廢物產生來源進行分類:HW19—HW40以及HW45、HW46、HW47是按危險廢物含有的成分進行分類。
46大類危險廢物分別為:廢物、廢物、廢藥物()、農藥廢物、木材防腐劑廢物、廢與含廢物、熱處理含氰廢物、廢礦物油與含礦物油廢物、油/水(烴/水)混合物或乳化液、多氯(溴)聯(lián)苯類廢物、精(蒸)餾渣、染料(涂料)廢物、有機樹脂類廢物、新化學物質廢物、爆炸性廢物、感光材料廢物、表面處理廢物、焚燒處置渣、含金屬羰基化合物廢物、含鈹廢物、含鉻廢物、含銅廢物、含鋅廢物、含廢物、含硒廢物、含鎘廢物、含銻廢物、含碲廢物、含汞廢物、含廢物、含鉛廢物、無機氟化物廢物、無機廢物、廢酸、廢堿、石棉廢物、有機磷化合物廢物、有機廢物、含酚廢物、含醚廢物、含有機鹵化物廢物、含鎳廢物、含鋇廢物、有金屬冶煉廢物、其他廢物、廢催化劑。
從環(huán)境主管部門公開的行政處罰信息來看,產生危險廢物的企業(yè)受到行政處罰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類:
◆ 未進行危險廢物排污申報;
◆ 未按規(guī)定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
◆ 對收集、貯存、處置危險廢物的設施、設備和場所,缺乏管理和維護,造成危險廢物泄露、流失、滲入環(huán)境土壤;
◆ 未健全污染環(huán)境防治責任制度;
◆ 未按照國家規(guī)定填寫危險廢物轉移聯(lián)單,未經批準擅自轉移危險廢物;
◆ 將危險廢物交給無經營的單位進行處理;
危險廢物全過程管理旨在完善企業(yè)在危險廢物產生后的收集、運輸、貯存、利用和委外處理處置等環(huán)節(jié)的管理流程,從而實現(xiàn)危險廢物的“資源化、減量化、無害化”,降低企業(yè)因危險廢物管理不善導致違規(guī)受罰的風險。
由于危險固體廢物的固有屬性,包括化學反應性、毒性、易燃性、腐蝕性或其他特性,可導致對人類健康或環(huán)境產生危害,因此在其收集包裝、標記、存儲期間注意進行不同于一般廢物的管理。根據(jù)《中華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huán)境防治法》,為加強對危險廢物的處理、防止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因對危險廢物的包裝、標識及貯存不規(guī)范而造成環(huán)境污染,產生危險廢物的企業(yè)應該要了解危險廢物包裝、標記、存儲的基本注意事項。
上海危廢處理公司-上海危廢處置公司
危險廢物的包裝
上海危廢處理-上海危廢處置
危險廢物產生者在將危險廢物運往處理、處置場所進行處理、處置之前進行適當?shù)陌b并貼有危險廢物標簽。
1、 液體、半固體的危險廢物用包裝容器進行裝盛,固態(tài)危險廢物可用包裝容器或包裝袋進行裝盛,并存放在符合本要求的暫存設施之中。
2、 同一包裝容器、包裝袋不能同時裝盛兩種以上的不同性質或類別的危險廢物。
3、 包裝容器完好無損,沒有腐蝕、污染、損毀或其它能導致其包裝效能減弱的缺陷。
4、已裝盛廢物的包裝容器應妥善蓋好或密封,容器表面應保持清潔,不應粘附任何危險廢物。
5、 液態(tài)危險廢物宜用蓋頂不可掀開的帶有液體灌注孔的容器(桶或罐)裝盛。塑膠或鋼制成的桶或罐是常見的包裝容器。
6、 煙塵、粉塵等易揚散的危險廢物應用密封的塑料袋或帶蓋的容器進行包裝,并采取適當?shù)姆罁P散的措施。
7、 為運輸方便,包裝容器的容量一般不應超過230公升。儲罐、儲槽等固定式危險廢物儲存容器的容量可不受此限制,但此類儲存容器在使用前應征得的批準。
8、 包裝容器和包裝袋應選用與裝盛物相容(不起反應)的材料制成,包裝物堅固不易碎,防滲性能良好,并且不會因溫度,溫度的變化而顯著軟化、脆化或增加其滲透性。
9、 危險廢物包裝容器不可轉作它用,經過消除污染處理并檢認定無誤后方可盛裝其它危險廢物。
10、 如果危險廢物采取運輸工具如槽車進行運輸,且在運輸過程中不會因未進行適當?shù)陌b而產生污染危害,可向市固體廢物管理中心提出申請在運輸過程中免包裝處理。
11、 所有設計、材料及構造經審通過或者其各項指標均符合交通部公路、水路包裝危險貨物運輸規(guī)則。盛裝過用作生產原料的化學危險品的空容器經妥善清洗后可用來盛裝與原來盛裝物的性質類似的危險廢物,如盛裝過的空塑料桶可用來盛裝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