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塑料熱值可在25.08MJ/KG,是一種理想的燃料,可制成熱量均勻的固體燃料,但其中含氯量應控制在0.4%以下。普遍的方法是將廢塑料粉碎成細粉或微粉,再調和成漿液做燃料。如廢塑料中不含氯,則此燃料可用于水泥窯等。
將城市垃圾中廢塑料分選出來進行燃燒產(chǎn)生蒸汽或發(fā)電。該技術已較為成熟,燃燒爐有回轉爐、固定爐、硫化爐;二次燃燒室的改進和尾氣處理技術的進步,已經(jīng)可以使廢塑料焚燒回收能量系統(tǒng)的尾氣排放達到很高的標準。廢塑料焚燒回收熱能和電能系統(tǒng)形成規(guī)模生產(chǎn),才能獲得經(jīng)濟效益。
塑料是難以降解的人造物質,在自然條件下分解速度極為緩慢。當它進入垃圾填埋場,大約需要二到四才能降解,會降低填埋場地處理垃圾的能力;如果直接進行焚燒,將給環(huán)境造成嚴重的二次污染。塑料焚燒時,不但產(chǎn)生大量黑煙,而且會產(chǎn)生二噁英。即使是在的垃圾焚燒廠,也需要嚴格控制溫度(850°C以上),并且對焚燒后的飛灰進行收集,后固化填埋,只有這樣,才能讓焚燒廠排放的煙氣達到歐盟2000標準,大限度地減少環(huán)境污染。
塑料被廢棄后,有四種去處——焚燒、填埋、回收、棄之自然環(huán)境。截至2015年,人類在過去的70年中生產(chǎn)了83億噸塑料制品,其中63億噸被廢棄。其中約9%被回收,12%被焚毀,79%被填埋或丟棄。
廢塑料則是在民用、工業(yè)等用途中,使用過且終淘汰或替換下來的塑料的統(tǒng)稱。它按再利用途徑的不同可分為:1.再生塑料、2.再加工塑料、3.回收塑料、4.可重復使用塑料、5.可回收再利用塑料、6.不可回收再利用塑料。
可回收廢塑料的回收可分為四級: 回收是指采用通常的加工方法把可回收的廢舊塑料(邊角料等)加工成與新料性能相同或相近的產(chǎn)品。 二級回收是指把廢舊塑料(邊角料等)經(jīng)一種或多種加工方法加工成性能比新料稍差的產(chǎn)品。 三級回收是指回收廢舊塑料中的化學成分,使之成為單體或燃料。 四級回收是指通過焚燒從廢舊塑料中回收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