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運訂艙流程: 出口商按照配船通知來處理相關事項,完成貨物的封裝,并且自行或者委托拖車服務公司將貨物送入港口,以貨物運輸能夠順利完成。 在裝船天船公司會將提單確認件傳真給出口商,出口商在確認無誤的情況下應當盡快回傳,以免影響正常地簽發(fā)提單。在開船以后,出口商還應該在收到船公司提單確認鍵的一個工作日內簽發(fā)提單,并且結清相關的費用。
訂艙流程: 1、明確各航線服務以及拼箱服務; 2、選擇船公司或貨代; 3、審核托運單; 4、取得訂艙確認; 5、FMS系統錄入并核查各項費用; 6、跟蹤服務; 7、安排付款并領取正本提單、放貨。
海運預約倉庫掌握各主要城市的公里數和拖帶價格各港區(qū)的集裝箱價格相關費、商檢、動植檢的收費標準。 如果不能及時提供,應請顧客留下電話、姓氏等聯系要素,以便能在盡可能短的時間內回復貨主。接受貨主委托后(一般為傳真件)需明確的信息:船期、件數、箱型、箱量、毛重、體積等等。
海運訂倉填妥裝箱計劃中:船期船名航次、關單號、中轉港、目的港、毛重、件數、體積、進艙編號等要因,先于截關日(船期前兩天)1~2天排好車班。取得兩種做箱方法所得的裝箱單(CLP)相關(有時同時、有時先于做箱)了解常出口貨物相關所需資料。需商檢、配額、許可證、產地證、商標授權、商標品名、商會核價章等,其中出口香港地區(qū)貨值超過$10萬,其他地區(qū)超過$50萬,核銷時需提供結匯水單(復印件)。
海運貨艙經船公司同意后,在船開出3~4天后(等待掀背車到達海關并退稅),將一票關票分離為多票關票。 (經船公司同意)船開出后3~4天)等待掀背車到達海關,退稅) (經船公司同意),取得貨主書和異地訂單的聯系方式、電話、傳真、公司名稱、地址等資料方可放單。
海運訂倉根據原始資料向貨主傳真確認,并根據回復確立提單的正確內容。 貨主來領取貨物時,需要領取后通過EMS和快遞配送的,應在“通訊錄”中注明“提單編號”、“銷售編號”、“許可證編號”、“分配編號”等要素,以備日后驗證。 1個月內督促報銷航空費用,及時返還貨主核銷單及相關文件。 其中相關文件包括出口退稅聯,出口核銷聯為淡綠色,還有以舊換新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