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危廢處理方式主要有資源化和無害化兩種。資源化一般是指對被界定為危險廢物但是具有較高再利用的危廢進行回收利用的處理方式。無害化一般是指對危廢進行一系列的處理,暫緩或消除其對環(huán)境或人體危害性的處理方式。
危廢無害化處理技術包括物理法、化學法和固化/穩(wěn)定化等,終處置方式包括:土地填埋法、焚燒法、堆存法、土地耕作法、深井灌注法和海洋處理法等。目前土地填埋法和焚燒法是大多數(shù)國家終處理固體廢物的重要方法,也是終處理危廢的常用方法。土地填埋法具有處理量大、能耗小的優(yōu)點,但建設要求嚴格,資金需求量大,且因占用土地資源面臨選址難的問題,該處置方法減量化和資源化效果差;相比之下,焚燒法的減量效果好,但投資運營成本高,依賴于國家補貼,終產(chǎn)生的飛灰、爐渣仍需填埋處置。
危險廢物,簡稱危廢,根據(jù)2016年版《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定義,危廢為具有腐蝕性、毒性、易燃性、反應性、感染性等一種或多種危險特性的或者不排除具有危險特性,可能對環(huán)境或者人體健康造成有害影響的固體廢物或液體廢物。隨意排放、存儲的危廢在雨水、地下水的長期滲透、擴散作用下,會嚴重污染水體和土壤,并通過攝入、吸入、皮膚吸收、眼睛接觸等方式引發(fā)毒害,或引起燃燒、爆炸等危險性事故,長期接觸包括重復接觸則有一定概率導致中毒、致、致畸、致變等。鑒于危廢對環(huán)境及人體的危害,危廢處理是環(huán)境保護的和難點問題,經(jīng)由有的企業(yè)或機構妥善安全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