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廢物處理處置的基本原則
危險廢物污染防治技術政策的基本原則是危險廢物的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盡可能防止和減少危險廢物的產(chǎn)生;對產(chǎn)生的危險廢物盡可能通過回收利用,減少危險廢物處理處置量;不能回收利用和資源化的危險廢物應進行安全處置;安全填埋為危險廢物的終處置手段。
含銅電鍍廢液、濾渣和相應的污泥來源類似于含鉻危險廢物。
之所以要將含銅廢液、濾渣和相應的污泥單列,主要原因是:銅為較緊缺物資,應該盡可能回收。含銅廢液、濾渣和相應的污泥危廢編號是HW17,但就單的含銅廢液而言,危廢編號應該是HW22。
含鋅、含錫及其它合金廢液、濾渣和相應的污泥來源類似于含鉻危險廢物。
它們也都是表面處理廢物,其危廢編號是HW17。但對單的含鋅廢液而言,其危廢編號應該是HW23。
另外,從回收角度看,含鋅、含錫和其它合金電鍍溶液報廢后也應該分別回收。
而濾渣因數(shù)量少以及鋅、錫與其它合金的電鍍廢水是與電鍍前處理的酸堿廢水和退鍍清洗廢水混在一起處理的,故污泥成分復雜、有價金屬含量少,基本上沒有回收,可不考慮回收。但對污泥本身,仍需按危險廢物要求進行安全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