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廢物的危害
危險廢物具有毒性、易燃性、爆炸性、腐蝕性、化學反應性或性,會對生態(tài)環(huán)境和人類健康構(gòu)成嚴重危害。危險廢物的污染不象廢水、廢氣那樣敏感直觀,因此人們對危險廢物的危害認識不足,且對其治理水平也遠遠落后于對廢水、廢氣的治理。控制危險廢物對環(huán)境和人類健康的危害,已成為當今共同面臨的一個重大環(huán)境問題。對危險廢物和其他固體廢物的非法轉(zhuǎn)移和安全處置越來越嚴格。環(huán)境規(guī)劃署于1989年3月通過了《控制危險廢物越境轉(zhuǎn)移及其處置的巴塞爾公約》,并于1992年生效,我國是《巴塞爾公約》早締約國之一。
含銅電鍍廢液、濾渣和相應的污泥來源類似于含鉻危險廢物。
之所以要將含銅廢液、濾渣和相應的污泥單列,主要原因是:銅為較緊缺物資,應該盡可能回收。含銅廢液、濾渣和相應的污泥危廢編號是HW17,但就單的含銅廢液而言,危廢編號應該是HW22。
含鋅、含錫及其它合金廢液、濾渣和相應的污泥來源類似于含鉻危險廢物。
它們也都是表面處理廢物,其危廢編號是HW17。但對單的含鋅廢液而言,其危廢編號應該是HW23。
另外,從回收角度看,含鋅、含錫和其它合金電鍍?nèi)芤簣髲U后也應該分別回收。
而濾渣因數(shù)量少以及鋅、錫與其它合金的電鍍廢水是與電鍍前處理的酸堿廢水和退鍍清洗廢水混在一起處理的,故污泥成分復雜、有價金屬含量少,基本上沒有回收,可不考慮回收。但對污泥本身,仍需按危險廢物要求進行安全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