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跡鑒定申請的依據是什么?
筆跡鑒定申請的依據主要就是當事人認為對方拿出的筆跡文件證據有疑問,或者認為該證據存在一定的問題而希望有關部門進行檢查和鑒定以免出現(xiàn)假證的情況,而法院也會根據相關民訴關于證據的規(guī)定依法對這些文字類證據進行調查并加以采用。
按制作方法不同可將其分為書寫文件、印刷文件以及它們的復制品;按表現(xiàn)形式不同可分為文字材料、表格、圖畫和照片等;按用途不同可分為證件、公文、信函、書刊、報紙、契據、貨幣及各種票證;按載體材質不同還可分為普通材質文件和特殊材質文件,普通材質文件是指由于書寫、印刷材料制成的文件,特殊材質文件是指用非于書寫、印刷材料制成的文件,如案件中常會遇到的用木棍、磚頭、銳器等在建筑物體、地面、樹木等客體上刻寫印制的文字圖形等。
定義
文件檢驗是以眾多學科知識為基礎,研究識別鑒定文件物證理論和方法的科學,是確定文件與案件事實與當事人或嫌疑人關系的偵查和鑒定的手段。
印章印文鑒定的概念
指根據印章在制作、使用、 保存過程形成的印面材料和結構特性在印文中的具體反映 , 通過檢材與樣本印文的比較、 鑒別 , 從而確定文件物證上印章印文真?zhèn)蔚募夹g。印文鑒定的任務是對可疑文書物證上爭議印文與真實印文是否由同一枚印章蓋印形成作出科學判斷 , 進而為判斷文書物證是否為偽造、變造提供客觀依據。
印文是用來證明文件真實性和有效性的重要憑證,同時也是違法犯罪分子為了達到某些不法目的而要偽造或利用的對象,因此,對印章印文的鑒定是文件檢驗鑒定的一項重要內容。
印章是由鐫有文字、線條或者圖案的印面和便于手持的印柄構成的。印章又叫圖章、印信、印戳、印記等。它是、社會團體、、企事業(yè)單位和個人等為了表明文件的真實性,承認權利、義務和證明某種用途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