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動控制功能調試時,當防火卷簾控制器接收到火災報警信號后,應輸出控制防火卷簾完成相應動作的信號,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1.控制分隔防火分區(qū)的防火卷簾由上限位自動關閉至全閉。
2.防火卷簾控制器接到感煙火災探測器的報警信號后,控制防火卷簾自動關閉至中位(1.8m)處停止,接到感溫火災探測器的報警信號后,繼續(xù)關閉至全閉。
3.防火卷簾半降、全降的動作狀態(tài)信號應反饋到消防控制室。
適用場所
1. 建筑內設置中庭時,與周圍連通空間應進行防火分隔。采用防火卷簾時,其耐火極限不應低于3.00h,并應符合規(guī)范相關規(guī)定。
2. 民用建筑防火分區(qū)之間應采用防火墻分隔,確有困難時,可采用防火卷簾等防火分隔設施分隔。
3. 廠房防火分區(qū)之間應采用防火墻分隔。除甲類廠房外的一、二級耐火等級廠房,當其防火分區(qū)的建筑面積大于規(guī)范規(guī)定,且設置防火墻確有困難時,可采用防火卷簾或防火分隔水幕分隔。
建筑內的下列部位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墻與其他部位分隔,墻上的門、窗應采用乙級防火門、窗,確有困難時,可采用防火卷簾,但應符合相關規(guī)定:
1)甲、乙類生產部位和建筑內使用丙類液體的部位。
2)廠房內有明火和高溫的部位。
3)甲、乙、丙類廠房(倉庫)內布置有不同火災危險性類別的房間。
4)民用建筑內的附屬庫房,劇場后臺的輔助用房。
5)除居住建筑中套內的廚房外,宿舍、公寓建筑中的公共廚房和其他建筑內的廚房。
6)附設在住宅建筑內的機動車庫。